黑龙江省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24-04-28 13:43:48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限定于符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规定的农业机械,包括:
拖拉机
收割机
播种机
插秧机
植保机械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其他经认定的符合农业生产需要的机械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机械类型、功率、品牌等因素确定。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 机械类型 | 补贴标准 |
|---|---|
| 拖拉机 | 500元/马力 |
| 收割机 | 500元/千克 |
| 播种机 | 300元/台 |
| 插秧机 | 200元/台 |
| 植保机械 | 150元/台 |
|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 100元/台 |
三、补贴条件
购机单位为黑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购机机械符合补贴目录,且经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购机发票金额不低于补贴标准。
购机单位在申请补贴前未享受过国家或地方其他相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四、申请流程
购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购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并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意见书》。
购机单位凭《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意见书》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
五、注意事项
补贴资金由财政专户拨付,不得挪作他用。
购机单位应妥善保管补贴资金,用于购置农业机械。
农业农村部门将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