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省农机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2 14:58:10

为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农机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补贴范围
大中型拖拉机:功率在45千瓦及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用于收获粮食、油料、饲料等作物的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用于插秧的机械。
烘干机:用于烘干粮食、种子等农产品的机械。
智能农机:具备自动驾驶、精准播种、测产测土等智能化功能的农机。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农机类型、功率、功能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大中型拖拉机:最高可补贴购机款的40%。
联合收割机:最高可补贴购机款的30%。
插秧机:最高可补贴购机款的20%。
烘干机:最高可补贴购机款的15%。
智能农机:根据功能和技术水平,补贴比例不超过购机款的50%。
申报条件
农业生产经营者。
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农机,并取得正规购机发票。
具有农业生产用地。
农机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申报程序
农民购买农机后,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农机进行技术鉴定。
经技术鉴定合格后,农业农村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其他注意事项
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后,不得擅自转让或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被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处罚。
具体补贴政策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