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九种养殖用地不用再审批

发布时间:2024-05-05 06:29:11

根据《关于缓解生猪产能过剩鼓励生猪养殖用地调整的通知》(农经发〔2019〕1号)规定,以下九种养殖用地不再需要审批:
1. 生猪养殖场调整用地:养殖场迁建、扩建、改建所需的用地,不超过原有规模的。
2. 设施农业用地: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畜禽舍、饲料加工厂、粪污处理设施用地。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从事畜禽养殖的用地,不超过相关标准。
4. 国有农用地:农牧业主导功能区内,按照规划调整为畜禽养殖用地的。
5. 原有养殖用地:符合规划且手续齐全的原有畜禽养殖用地。
6. 闲置农用地:农牧业主导功能区内农作物种植类闲置农用地,调整为畜禽养殖用地的。
7. 退化基本农田:农牧业主导功能区内退化基本农田,调整为畜禽养殖用地的。
8. 农村宅基地:农牧业主导功能区内,已建有畜禽养殖设施且符合规划的农村宅基地。
9. 林业用地:林牧结合类林地,按规定调整为畜禽养殖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