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2 09:39:37

《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支持渔业发展政策促进渔业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全面推进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行预算执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加强和规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完善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适用条例》、《结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渔业问题的通知》《关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我区渔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水产养殖、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本办法所称补助渔业发展资金,是指区人民政府为开展区域内水产养殖、畜禽污染治理活动而征收的资金。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运用有效手段促进本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全国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预算执行管理的结论》等有关制度规定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