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8年农机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09 09:20:2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18〕132号),内蒙古2018年农机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贴范围
各类适用于农机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植保机械等大中型农机具,具体补贴机型和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型及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
1. 农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3. 其他开展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机具生产厂家出厂价的比例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见《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型及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
五、补贴申报程序
1. 购机人向农机购置补贴经办机构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经办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4. 财政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5. 经办机构向购机人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规定
1.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二手农机具或非规定范围内的农机具;
2. 补贴农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并通过产品质量认证;
3. 补贴农机具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转让或从事非农业活动;
4. 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