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4农机补贴目录

发布时间:2024-04-10 14:19:24

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
补贴对象: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购买本目录内农机产品的农业生产主体。
补贴产品:
本目录补贴产品包括以下类别:
一、拖拉机
二、农作物生产机械
播种机
施肥机
旋耕机
收割机
打谷机
秸秆粉碎还田机
三、植保机械
喷雾机
撒粉机
病虫害监测设备
四、畜牧机械
饲料加工机械
挤奶机
兽医器械
五、水利机械
水泵
灌溉设备
六、农产品加工机械
粮食加工机械
油料加工机械
蔬菜加工机械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机产品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农机产品的类型、机型、品牌等因素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详见各市、县发布的补贴政策。
补贴流程:
1. 农户或农业生产主体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农户或农业生产主体向指定经销商购买补贴产品。
4. 经销商开具农机购置发票,并向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5. 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发票信息,符合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
注意事项:
1. 补贴产品必须符合本目录规定,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2. 农户或农业生产主体必须按照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和管理补贴农机产品。
3.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二手农机产品。
4. 具体补贴细则和申报流程请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