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8农机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7 09:14:02

补贴对象
黑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含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补贴范围
农作物生产机械: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施肥机、喷药机、农膜地膜铺设机、圆盘耙、旋耕机、秸秆还田机等
畜牧业生产机械:挤奶机、饲料加工设备、青贮机、粪污处理设备等
农机具:配套机具及农具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机具类别、型号、功率等因素而定,具体如下:
农作物生产机械
| 分类 | 补贴标准 |
|---|---|
| 小型拖拉机 | 2000-5000元/台 |
| 中型拖拉机 | 5000-10000元/台 |
| 大型拖拉机 | 10000-20000元/台 |
| 收割机 | 5000-15000元/台 |
| 播种机 | 2000-5000元/台 |
| 施肥机 | 1000-3000元/台 |
| 喷药机 | 1000-2000元/台 |
畜牧业生产机械
| 分类 | 补贴标准 |
|---|---|
| 挤奶机 | 2000-5000元/台 |
| 饲料加工设备 | 1000-3000元/台 |
| 青贮机 | 2000-5000元/台 |
| 粪污处理设备 | 2000-5000元/台 |
农机具
| 分类 | 补贴标准 |
|---|---|
| 农机具 | 100-500元/件 |
补贴程序
1. 农业经营者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资格
3. 农业农村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部门对名单进行核查,并下拨补贴资金
5. 农业经营者凭补贴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
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补贴机具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转让或出售。
补贴机具须在购买之日起2年内报废或报损。
享受补贴的农业经营者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化监测和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