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省农机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05:03:51

一、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所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具。
农机更新改造补贴:对已购置但使用年限超过补贴年限的农机具进行更新改造。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农机具类型、性能、实操作业面积或作业次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 农机具类型 | 补贴标准 |
|---|---|
| 大中型拖拉机 | 10000-20000元 |
| 小型拖拉机 | 4000-8000元 |
| 联合收割机 | 15000-30000元 |
| 播种机 | 2000-6000元 |
| 植保机械 | 1000-4000元 |
三、补贴条件
1. 农户应为吉林省实际种植粮油作物生产者。
2. 农机具必须为国家推荐目录内产品。
3. 农机具需用于承包地农业生产经营。
4. 农机具购置、更新改造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5. 需要提供相关购置、更新改造证明材料。
四、补贴程序
1. 农户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市、县级农业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
4. 农机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5. 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贴。
五、其他规定
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农机具购置、更新改造实际费用的50%。
农户一次性购置、更新改造多台农机具的,可享受最高补贴限额。
补贴资金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安排下达。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虚报、冒领、超标和套取补贴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