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0农机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4 14:57:54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机购置者:
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购置的农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农机目录
农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农机的类型和功率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 农机类型 | 功率范围 | 补贴标准(元) |
|---|---|---|
| 拖拉机 | 110马力以上 | 30000 |
| 播种机 | 6米以上 | 10000 |
| 收割机 | 3米以上 | 15000 |
| 植保机械 | 10马力以上 | 5000 |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农机购置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确认: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报送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3. 资金下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各地报送的申请,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地。
4. 拨付补贴: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农机购置者的账户。
四、材料要求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农机购置发票
农机合格证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
五、其他事项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购置,不得挪作他用。
农机购置者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完成农机购置。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