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机地方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11 01:54:26


一、政策目标
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负担,保障粮食安全。
二、补贴范围
农机划拨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产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械等。
三、补贴标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以下区间内:
拖拉机:10000-50000 元/台
联合收割机:50000-200000 元/台
插秧机:10000-30000 元/台
植保机械:5000-20000 元/台
四、补贴条件
受益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购买的农机产品符合补贴目录要求,且未享受其他补贴。
受益对象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农业机械购置发票、农业机械使用证明等材料。
五、补贴方式
地方财政拨款。
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农机购置者账户。
六、实施流程
1. 农业生产经营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机产品。
2. 农机经销商为农机购置者提供购置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
3. 农机购置者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4. 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
5. 地方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七、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防止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加强农机使用及维护的指导,提高补贴农机的利用效率。
温馨提示:
具体补贴政策及标准可能因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异,建议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