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殖用地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5 16:51:13

一、禁止养殖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
水源保护区
市区、乡镇建成区和中心村
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围
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周围
二、养殖用地规模限制
大型养殖场(规模化猪场、万羽以上家禽场等):按国家或省级规定执行
中小型养殖场:养殖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
三、养殖用地选址要求
避开水源、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设施
选择地质条件稳定、排水良好、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四、养殖用地审批程序
提交养殖场选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
经过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取得养殖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养殖用地管理要求
按照批准的养殖规模和选址要求使用土地
实行粪污处理和无害化利用
控制噪声、臭味等环境污染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动物疫病监测体系
六、违规处罚
违规使用养殖用地,会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公共安全的,可吊销养殖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规定
鼓励畜禽养殖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支持养殖企业向循环经济、低碳环保模式发展
国家和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规定,以确保养殖用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