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25:44为了保护日本畜牧业安全,防止传染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现规定如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中华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此公告。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爱沙尼亚进口家禽及相关产品(未经加工的家禽产品或经过加工但有传播疾病潜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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